中時電子報 (2010-11-26)

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國稅局最近努力稽查大台北地區預售屋短期交易的所得,根據以往經驗,也將查出一堆案外案,凡以不法方式交易、逃漏稅者,目前都剉咧等,擔心東窗事發,補稅與吃上官司。

自從大台北房價炒作飆高,成為民怨之首以來,行政院、總統府與財政部高層雖然多次宣稱要檢討稅制,縮小貧富差距,抑制炒作,但都僅止於口頭而已,並未看到有打房的動作,財政部唯一有付諸行動的是國稅局對高價預售屋查稅,大舉發文給建商,要求提供客戶名單與交易資料。

最近有一些投資大戶陸續接到國稅局發出的補稅單,驚訝於國稅局的補稅動作如此快速?台北市國稅局表示,並非最近查稅的成果,現在接到補稅單的人都是以前查的舊案,因為國稅局原本就一直在查房屋交易,只是以前外界不注意。

至於這一波的查大稅,目前尚處於「輔導期」,只要在今年底之前,納稅義務人自動補申報、補稅,就不處罰;等明年元旦之後,過了輔導期,被國稅局查獲,要罰漏稅額的0.5倍。

根據財政部的查稅經驗,常常出現為了查甲案,無意中查獲乙案。勤實佳會計師林敏弘表示,估計本波大規模查稅鐵定會查出許多案外案,例如,利用人頭交易,隱匿所得;有父母以小孩名義買房子,涉及贈與稅;有公司負責人以公司的資金支付個人購買的不動產,涉及背信、違造文書等罪名。

以前確實查到一些投資客利用人頭買賣房地,以分散所得,稅官表示,一旦查獲,對改對真正的所得人課稅,因為隱匿所得的人和登記名字的人之間是「權利的交易」,故房子和土地的交易所得改屬於「其他所得」,而非財產交易所得。之前名字登記人繳的財產交易所得稅會註銷、退還。而地方稅捐處表示,已經繳過的土增稅,不會退稅。

「其他所得」的計算方式為,賣出的市價,減去買入的成本費用(包括房地的成本、土增稅、契稅、仲介的佣金等),差額為所得額,併入所得中課稅,稅率最高40%,並且處漏稅額0.5倍,即20%,共課稅60%。

此外,數月之前在媒體曝光大投資戶三黃:黃家進(自號帥過頭)、黃文雄及黃勇義,宣稱個人買賣逾200戶,國稅局、內政部及台北市和台北縣地政處聯手追查,在台北市與台北縣的地政檔案裡,找不到上述三黃名下曾經有大量買賣房子的紀錄,甚至連3房以上都沒有,令官員很納悶,結論是他們若不是都用人頭交易,就是對外吹噓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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