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04

【網路地產王/綜合】

  過去民眾買到問題屋,要不就是自認倒楣,要不就是興訟不休,最後還可能不了了之,不過,現在行政院消保會將修訂購屋買賣契約,未來民眾若是買到問題車或問題屋,可先要求銀行停止撥款,避免辛苦積蓄付諸東流!

■ 定型化契約新修 增訂瑕疵屋止付條款

  李先生花了畢生積蓄,買了一棟中古屋,原本以為成家的夢想終於實現,沒想到買了之後,才發現買到的是海砂屋,李先生氣的跳腳,眼看幾百萬就這樣沒了!難道購屋族只能這樣,傻傻自認倒楣嗎?鑒於購屋糾紛層出不窮,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行政院通過了「個人購車及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暨範本修正草案」,現在就等金管會公告後實施。

  最新的定型化契約,將增加「按房屋買賣雙方出具之撥款委託書辦理撥付」,購屋民眾如果發現自己買到的房屋有瑕疵,可要求銀行撤銷或解除撥款,避免錢繼續流到奸商的口袋。而這項應記載事項,屬於具有強制性的法規命令,一般民眾購屋時,通常要過一段時間才會發現房屋有瑕疵,一旦新制實施,消費者萬一買到海砂屋、輻射屋,或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的凶宅,都可以要求銀行止付撥款,對消費者形同多一層保障。

■ 保障消費權益 瑕疵屋止付動作快

  消保會最新修訂版本,增訂了「不得記載事項」第11點,如果金融機構已取得足夠擔保,不得再要求貸款方提供連帶保證人,房仲表示,這代表新制上路後,未來消費者購屋或購車時申請貸款,確實將得到更多保障,一方面可以消弭過去貸款人無法繳貸款時,金融機構未先向原貸款人追繳前,就先向保證人追債的不合理現象,萬一買到瑕疵屋,對消費者也有一定保障。

  不過,房仲也提醒消費者,有關買到各類瑕疵屋的中止撥款,是必須在貸款撥發生效前採取動作,如果銀行已經開始付款,仍無法要求止付貸款,換句話說,這項新修訂的法推,並非退費機制,所以在申請中止貸款的時機點,就格外重要,如果買了房子進住前,一定要把握時間,最好找專業的房屋檢測人員檢查仔細,以免時機延誤,來不及中止貸款,損失已經造成,只能透過法律途徑,或是房仲訂型化契約的規定,才能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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