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26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台北市信義計畫區不少值錢的空地都開闢為臨時停車場,養地的財團可獲得可觀的地價稅節稅利益。 本報資料照片/記者徐世經攝影

財政部長李述德昨天表示,財政部和內政部已有共識檢討廢除停徵空地稅的解釋令,一旦復徵空地稅,以台北市、新北市的特定地區較可能開徵;但課徵與否是地方政府職權,財政部會尊重。

 

不過,為避免財團把閒置土地用來蓋停車場「養地」,財委會昨天通過決議,請財政部在半年內協調交通部等機關,修改相關法令;財政部也要在兩個月內,把台北市私有土地做為公共停車場的清冊送交財委會。

立法院財委會昨天審查財政部明年度歲出預算,但朝野立委質詢焦點集中在復徵空地稅的議題。李述德表示,行政院在一九八五年曾函示停徵空地稅,但今天的社會期待和時空背景不一樣,復徵空地稅牽涉內政部,兩部也有共識檢討修正;未來若復徵空地稅,做不做由地方政府決定,但必要時財政部會積極協調開徵。

國民黨立委羅淑蕾抨擊,很多財團養地都以興建停車場的方式,不但規避地價稅,還可以養地。據她了解,有一家企業在台北市信義計畫區某塊土地,本來要繳七千多萬元的地價稅,但在申請建築執照前,先移作臨時停車場使用,是用千分之十的優惠稅率,結果只繳地價稅一千多萬元,兩年下來政府損失一億多元稅收。

另外,她說,有一家企業把閒置土地借給旁邊的政府機關使用,一年七百多萬元地價稅全免,政府三年損失二千一百多萬元,還幫助企業養地。

羅淑蕾說,光台北市的類似養地案例約有三百多件,北市府一年稅收損失超過十五億元,因此提案建請財政部在半年內協調相關單位修改法令。

財政部長李述德昨天說,財政部和內政部已著手研擬恢復開徵「空地稅」,但空地稅是地方政府的課稅權,未來台北市與新北市的空地可能會被課空地稅。 記者屠惠剛/攝影

李述德強調,過去缺乏停車位,政府必須鼓勵民間興建停車場;但現在面臨房價高漲、財團養地的問題,如何取得平衡,相關單位正積極研究。

【記者陳志豪、黃福其/連線報導】

台北市政府財政局長邱大展表示,若從政策目的來看,徵收空地稅有其必要,但細節還需要評估;年底將升格為新北市的台北縣政府財政局長江美桃則擔心,徵空地稅的效果有限。

邱大展說,空地稅要如何定義?例如有些是空地限建,建物價值該如何釐清?這些細節若沒有通盤檢討,將來恐會引發爭議,就失去徵收意義。

江美桃表示,若中央有意開徵空地稅,北縣基於中央、地方行政一體,也會進行研議。不過目前地價稅是依公告地價核課,並非依公告現值核課,即使政府依據平均地權條例,把逾開發期限卻未建築、增建或修建的土地課徵二至五倍的地價稅,亦即空地稅,對財團而言,金額仍然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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