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電子報 (2010-10-26)

沈婉玉台北報導

建商都會區養地,不僅不用繳空地稅,拿來經營停車場,還可適用優惠地價稅率,這樣的做法昨日遭立委砲轟,立法院財委會決議,財政部半年內協調相關單位修改相關法令,並在二個月內請北市稅捐處,清查北市私有地移做停車場方式變相「養地又避稅」的財團清冊。

立委羅淑蕾表示,台北市許多精華土地,只要經主管機關認定為停車場用地,就可以享受以基本稅率千分之十課徵地價稅,不適用最高千分之五十五累進稅率。若將土地提無償提供給政府使用,還有免稅的優惠,當年國泰標到華航土地,也是興建成停車場,羅淑蕾質疑,很多財團透過興建停車場養地避稅。

羅淑蕾說,根據台北市稅捐處統計,今年一到九月,依據相關優惠減徵的地價稅已高達八億元。其中,因設置停車場「養地」並申請按千分之十稅率課徵所造成的稅收損失,就約有七億元。

財政部長李述德指出,財政部和內政部正在研議廢止74年發布的「停徵空地稅」行政指導。他強調,目前行政院的決策還未確定,但會朝此方向去努力,但後續開徵與否的權責則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自行決議是否開徵空地稅。

李述德表示,財政部已經積極檢討相關稅法,過去土地供公共使用都是免稅,但現在只限縮作為道路使用才能免稅。未來,財政部也要檢討廢除土地提供政府使用就可以免稅的法規。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housechamberla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