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2010-09-18)

 

 

 

(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台北18日電)大台北地區上半年買屋糾紛前3名分別是「隱瞞重要交易資訊」、「房屋漏水」及「契約審閱權糾紛」。其中「隱瞞重要交易資訊」最常見就是凶宅隱匿不報。

 

 

根據最新內政部地政司不動產交易科公布民國99年上半年台北縣市房地產交易糾紛統計,以「隱瞞重要交易資訊」比率最高,有38件,占上半年購屋糾紛總件數281件的13.5%;其次為「房屋漏水」,上半年共有36件,占12.8%。

 

 

排行第3的「契約審閱權」糾紛有28件,占10%;再次是「定金返還」及「施工瑕疵」、「海砂屋」,分別居糾紛的第4與第5名。

 

 

住展雜誌表示,時有所聞的凶宅買賣糾紛,屬於「隱瞞重要交易資訊」,說穿了是少數房仲人員為了順利成交,刻意避而不提。

 

 

對於凶宅與漏水等問題,台北縣政府主任消保官楊舜惠建議,民眾購屋時要請房仲業者提供契約審閱期、屋況完整說明、3個月內鄰近地區成交行情等資料。

 

 

楊舜惠說,屋況完整說明包括有無漏水、違建或增建、是否凶宅等;房仲業如果不提供,就沒有善盡提供充分資訊的責任,一旦有糾紛,就有補償消費者的義務。

 

 

在「契約審閱權」方面,住展雜誌表示,根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一般定型化契約審閱權在30天以內,而不動產買賣契約審閱期間至少3天以上。

 

 

倘若建商或房屋仲介任意剝奪買方契約審閱權利,那麼買方可以以沒有時間審閱契約中的某些條款,主張這些條款不能成為契約的內容。

 

 

住展雜誌說,隨著年底房地產交易旺季到來,民眾購屋需求勢必持續增加,在供給案量增加下,交易糾紛的件數較易隨之增加,購屋民眾應特別注意。990918

 

 

(圖為民眾看屋,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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