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電子報 (2010-09-17)

工商時報【記者于國欽台北報導】

內政部地政司昨日表示,未來「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在立院完成三讀後,房屋仲介及代銷業都必須在完成交易後的30天內向內政部登錄實際交易價格,以讓房市交易資訊更為透明,避免房價遭不當的哄抬。

地政司長蕭輔導表示,行政院院會昨日通過「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條之1,第24條之2及第29條修正草案,其中第24條之1要求不動產經紀業必須將媒合成交的資訊包括交易的契約價格,據實向內政部登錄,否則將處以新台幣3萬~15萬元的罰鍰。

內政部表示,不動產經紀業分為二種,一種是以經營成屋為主的仲介業,另一種是以經營預售屋為主的代銷業。

本次修法對於成屋買賣委託案件,仲介業者應於簽訂買賣契約書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後30日內,登錄成交案件資訊。 至於租賃委託案件,仲介經紀業者也應於簽訂租賃契約書後30日內,登錄成交案件資訊。

至於預售屋部分,為及時建立並提供成交資訊,代銷經紀業者於簽訂買賣契約書後30日內即應登錄成交資訊。

蕭輔導表示,有關登錄系統及查詢系統已在建制中,未來只要立法院三讀通過這項法律的修正,這項不動產交易價格透明化的機制即可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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