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屋所得標準升至48% 史上新高
【聯合報/記者林政忠/台北報導】
財政部打炒房,去年民眾如果有賣房子,今年5月的綜合所得稅要繳更多了。
財政部昨天公布101年「財產交易所得標準」,鎖定房市「熱區」,提高售屋所得標準。其中,台北市首次採用「分區課稅」,豪宅林立的大安、信義、中正及松山並列全國售屋所得率最高地區,由去年42%調高至48%,連4年一路調高,創史上新高紀錄。
《財訊》驚爆江宜樺財產申報不實!
【財訊雙週刊/撰文田習如】
預定在春節年假後正式接任行政院長的江宜樺,學者形象清新,不論藍綠陣營或學界同儕都對他不乏好評,是公認的「乖乖牌」,然而,《財訊》調查發現,江宜樺卻涉嫌財產申報不實、甚或逃漏贈與稅!
不論在擔任研考會主委或內政部長任上,江宜樺申報的公職人員財產資料中(政院副院長時期的最新財產申報尚未公布),都有一戶位在台北市中正區同安街的房地產,這是一棟屋齡20多年的四層公寓,江宜樺持有的是約30坪大的二樓房屋,以及約11坪的持分土地,他歷次申報取得這項財產的原因都是「受贈」。
【聯合報/莊瑜敏口述】
唐爸爸問:我最近規畫,把自住30幾年的房地產贈與給小孩,請問贈與房地除了繳納贈與稅和土地增值稅,還有其他稅負嗎?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莊瑜敏答:房地產的贈與,除了贈與稅、土地增值稅,還有契稅及印花稅等稅負。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繳納土地增值稅,因買賣而移轉者,納稅義務人為賣方;土地為贈與者,納稅義務人為受贈人。
一般而言,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可主張適用「一生一次」或「一次一屋」的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其土地增值稅係依土地漲價總數額按10%計算。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
新北市瑞芳區陳小姐問:本人欲出售持有不到2年之自有房地,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1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且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是否無須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北區國稅局瑞芳服務處答覆: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1款規定,除了符合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1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尚須「辦竣戶籍登記」,所稱「辦竣戶籍登記」應由所有權人、配偶或未成年直系親屬於銷售日前(包含銷售日當日)辦竣戶籍登記,才可排除課稅。民眾常誤以為只要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1戶房屋即可免稅,惟疏忽於出售房屋前(含當日)須辦竣戶籍登記而遭補稅處罰,提醒納稅人注意相關規定。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財政部變更見解,個人財產出租收取之押金,如確已將該押金運用所得申報者,免計算租賃收入。
房屋租賃平均標準制訂 公平性遭質疑
【經濟日報/記者吳泓勳/台北報導】
依照所得稅法,租金收入若低於區段平均標準,國稅局可調整租賃收入補稅,但每年訂定的區段租金標準並不公開,是否缺乏客觀遵循標準?國稅局表示,設定的區段租金標準一般會略低於實價,實務上因不懂行情被調整補稅的案件非常少。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綜合所得稅雖採「收付實現制」,但仍有部分規定例外,例如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5款指出,約定租金偏低,稽徵機關依核實課稅原則,可依循「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調整租賃收入,且不需證明租金收入是否與調整金額一致,避免租賃雙方低報租金規避所得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台北市稅捐處表示,對於已核准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案件,將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清查,重購土地於5年列管期間內經查如有移轉他人、未設立戶籍、出租、營業或改作其他用途等情形,將依規定追補原退還之土地增值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