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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類:稅務新聞 (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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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採實價課稅制後,出售持有未滿二年非自用不動產要課徵10%或15%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機制,可能採取「一定調整,但未必退場」改革原則。

現有個人出售自用住宅租稅優惠 資料來源:財政部 陳美珍/製表

財政部指出,目前房地合一課稅制還在研議雛型階段,尚未完全定案。因此,短期買賣非自用不動產課徵奢侈稅的課徵制度,必須視房地合一制定案後,再決定是否有必要退場。

不過,財政部強調,奢侈稅退場必須考量幾個因素,包括會不會因此讓房產炒作風氣再起,或對長期房價帶來影響等,再做決定,目前沒有必然退場的共識。但財政部保證,會以不重複課稅做為改革基本原則,未來,房地合一按實價課徵資本利得稅時,奢侈稅若仍然存在,也會採取必要的措施,避免重複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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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非自用住宅房屋稅稅率調高後,國稅局將針對多屋族查稅,凡持有房屋超過三戶者,國稅局將調查房屋使用狀況。若有出租,就要課租賃所得;若屬營業行為,就要課營業稅。

台北市爆出一人名下坐擁五十九間房的囤屋大戶。據財政部提供的全國房屋稅籍統計,名下持有房產逾三戶者,全台多達六十八萬兩千人,逾十戶者一萬七千人,實在「囤很大」。根據一百年度所得稅申報資料統計,列報租金扣除額者僅約六萬三千四百戶,顯然租賃市場逃漏稅情形嚴重,每年都被國稅局列為查稅重點。

台北國稅局局長何瑞芳指出,透過電腦,國稅局會將名下持有三戶以上房屋的民眾「列冊調查」,並與營業稅稅籍資料比對勾稽。只要房子是營業使用,房屋稅、租賃所得稅都跑不掉;如果是以租屋為業的包租公,規模甚至大到需要雇用員工來管理,就會認定為營業行為,要課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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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楊文琪/台北報導】

 

圖/經濟日報提供

立法院昨(20)三讀通過房屋稅條例修正案,非供自住房屋稅率將全面上調,房屋評定現值每100萬元,房屋稅年增3,000元至2.4萬元,最快今年7月開始按月計稅,明年5月開徵房屋稅時,即會反映增稅效應。

台北市稅捐處長黃素津說,規劃將對非自用住宅房屋稅採差別稅率,持有非自用住宅一戶者課1.5%,兩戶課2%,三戶課2.7%,超過四戶以上每戶課3.6%;而自住的房屋稅率仍維持1.2%。

據了解,其他縣市目前並無相同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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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圖/經濟日報提供

二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的換屋族要注意了,6月起全國稅捐機關將展開為期三個月的清查行動,因重購自用住宅申請退稅者,若重購土地在五年內出現移轉或轉做他用情形,會被追討退稅。

財政部指出,6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稅捐機關將對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已繳納土地增值稅案件進行清查。

所謂「重購退稅」,依據土地稅法35至37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在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二年內另行購買自用住宅用地者,其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的餘額,得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就其已納土增稅額內,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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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林淑慧】

高房價引發民怨,外界直指不動產稅制不公,是助漲炒房的主因之一,立委曾巨威呼籲,政府應立即全盤檢視房地產相關稅目,除了修法提高不動產持有稅之外,更應針對不動產的短期交易利得課稅,才能逐步朝實價課稅邁進。

目前稅法規定,將房屋和土地分開課稅,我國不動產稅制算是「獨步全球」,與不動產買賣、持有相關者,至少涉及四種稅目,散在不同的稅法當中,不僅讓投資客有避稅空間,政府要修法堵漏洞,也極為不易。

台大經濟系教授林建甫指出,以北市豪宅「元大一品苑」為例,106坪的格局,房屋稅加地價稅一年才5.4萬元,遠比1年的管理費還少,甚至有些近億元的豪宅,一年房屋稅及地價稅,比一部2,000CC汽車的汽燃費加使用牌照稅還少,顯見不動產稅制的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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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住家用房屋改採分級課稅,最快今(2014)年就會上路,舉證確有「自住事實」才是輕稅唯一保障。財政部表示,地方政府握有實際准駁權,戶數多寡只是參考指標。

財政部已訂定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使用認定標準草案,本人及配偶在全國各縣市所持有的房屋戶數,合計在三戶以內,並且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時,即可被歸類為課稅級別最輕的「住家用自住房屋」,按1.2%稅率課稅。

財政部說,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包括尊親屬,成年及未成年卑親屬等),並不需要設籍在所居住的房屋,但必須要有確定居住事實,合計在三戶以內,均屬自住房屋。

舉例來說,甲名下有A、B及C、D共四棟房屋,A棟由甲自行居住,妻子乙因在工作需要居住在B棟,C棟則由父母合住,D棟供在外地求學的成年子女丙居住,甲即需在四棟房屋中,擇定一棟房屋從高課稅;其餘三棟則視為自住房屋課徵輕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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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游智文/台北報導】

 

不同申報方式 納稅金額一差數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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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游智文/台北報導】

為稅賦公平、推動實價課稅,財政部今年增加豪宅報稅條款,不過如同以往,「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市場也傳出分次移轉避稅方式。對此,國稅局表示坊間所流傳方式,反而容易被勾稽盯上,呼籲民眾不要輕易嘗試。

財政部針對今年財產交易所得報稅,祭出豪宅條款,規定去年出售雙北市8000萬元、其他縣市5000萬元以上房子的民眾,如無法證明原始取得成本,今年申報所得稅,不能採用標準所得,而須以房屋實際獲利的15%作為房產交易所得。

由於財政部是在今年1月底才宣布此一報稅新方式,去年賣出符合上述總價豪宅的民眾,已經「逃不掉」,一定都得按此規定申報。但市場傳出針對此一課稅方式,已有人口耳流傳避稅方式。就是賣房子時,用持分方式分兩次或三次移轉,譬如北市一間豪宅實際以一億元交易,但以持分方式,分兩次買賣移轉,一次過戶5000萬元,由於在8000萬元以內,便可不用採成交價的15%來申報,仍可適用評定現值方式標準所得方式申報。

不過,對於此種方式,台北國稅局表示,賣屋分兩次或更多次移轉,必須和買方協調,獲得買方同意,買方不一定會配合,甚至可能以此來殺價,和繳稅比起來,售屋者未必會比較省,而且得一直擔心可能遭買方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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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指出,從明(2015)年開始,房屋與他人持分共有者(不含公同共有),稅捐機關將依房屋持分比率各別核發房屋稅繳款書,由共有人分別繳稅。

稅捐稽徵法第12條規定,共有財產由管理人負納稅義務,未設管理人者,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負納稅義務。為配合稅捐稽徵法的法令意旨,財政部表示,明年起共同持分的房屋,將改依房屋持分比率分別發單課徵房屋稅。

財政部表示,不欲分單者,須經全體共有人向稅捐機關提出由管理人繳納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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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惠聆/台北報導

父母以「房屋贈與」可省的稅負高於「現金贈與」,但專家提醒,房屋贈與節稅效果只有一次,當房地產課稅稅基逐漸貼近市價時,因為受贈房沒有取得成本,若子女未來還想賣房,財產交易所得稅恐怕更重。

 

 北市房產贈與類型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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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奢侈稅修法僅微調,但許多售屋民眾仍會在意哪些屬豁免條件,尤其去年全台房產贈與移轉已經創史上新高,獲贈轉售如何不會被奢侈稅打倒?財政部提醒,「受贈」與「受遺贈」僅有後者因「非自願獲得房產」2年內出售不需課徵奢侈稅,而出售2年內「受贈」的房產則符合課徵條件,但可扣抵售屋所得。

 

 台北橋周邊鳥瞰圖,台北橋,大橋頭,捷運大橋頭站,大橋頭捷運站,重慶北路,民權西路,民生西路,承德路,台北鳥瞰圖,街景,鳥瞰圖。(好房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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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News記者曾威智/綜合報導

根據房仲業者統計資料顯示,台北市去年買房贈送子女的案件高達9067件,不僅創下15年來新高,也顯示在土地公告現值和房價越來越高的情況下,越來越多父母願意買房贈送子女,除了盡早協助子女理財,還可大大節省稅金。但稅金要怎麼省,很多人可能不知道,用「夫妻合購」買房遠比「單人贈與」還要省了5成以上!

 

 贈與稅(全國大刊頭主視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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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6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出售房屋的獲利,將逐漸走向「實價課稅」,財政部提醒民眾,買賣房屋最好保留相關成本與賣價證明,便於日後舉證。

特別是賠本售屋或售屋獲利率低於財政部所訂課稅比率者,自行舉證買賣成本,將是最節稅的方式。

財政部強調,所得稅法規定出售房屋者在計算所得稅時,應以實際價格申報,目前由財政部訂頒的售屋財產交易所得額標準,僅適用於無法舉證成本相關證明的售屋者。因此,一旦稅捐機關依據銀行貸款資料或向前、後手交易者查得買賣價格,即會依據實價課稅,不會採計推估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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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News記者蔡佩蓉/採訪報導

奢侈稅以交易總價課徵10~15%稅額,讓許多持有房屋的民眾「心驚驚」,不過,民眾在不熟悉稅務狀況之下,就發生了一起「避開贈與稅,卻遭課徵奢侈稅」連補帶罰的悲慘案例,到頭來須繳納的奢侈稅竟變成贈與稅的5倍。國稅局提醒,民眾規劃節稅一定要瞭解細項,否則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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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立法院初審通過取消夫妻懲罰條款,非薪資所得可分開計稅,預計今年開始適用,有律師及會計師透露,雖然新制尚未三讀通過,但不少高非薪資所得夫妻已精準地掌握「所得平均化」、「損失集中化」的節稅法門,調整資產,預期年底恐將出現高所得者的資產挪移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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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林上祚、羅兩莎/台北報導】

台北市預售建案每坪飆上二百五十萬元,立委盧秀燕昨天說,八大行庫都有預售屋貸款資訊,應該適度揭露,以俾民眾了解房價是否膨風;財政部長張盛和說,此事涉及隱私與個資法,「必須研究看看」。

張盛和指出,預售屋屬於「權利」並非不動產,因此不納入奢侈稅課徵對象,但預售屋買賣如有獲利必須納入綜合所得申報,最多可課到四十趴的稅,財政部已積極在追查預售屋。

張盛和也說,實價登錄上路後,過去亂喊房價的現在都現形了,而且公股行庫承作房貸時也會特別注意,建商如果膨風,都會現形。

盧秀燕也質疑,國內行庫配合打房,限縮一至三房小坪數房貸成數,反打到一般小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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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衷柏宣/綜合報導】徐先生因工作關係,最近將其竹南的透天厝及土地出售,在新竹買了一間公寓,並向稅務局申請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原出售地的土地增值稅,竟然不准,這是怎麼一回事?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2年內另行購買都市土地未超過3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未超過7公畝部分,仍作自用住宅用地者,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的餘額,如果不夠支付新購土地地價,可在出售地已納土地增值稅的限額內,申請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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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個人出售房屋,繳納屬房屋部分之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屬因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費用,於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第1款規定計算財產交易所得時,得予認列減除。


財政部說明,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第1款規定,個人出售房屋應以交易時的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後之餘額計算財產交易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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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嘉義訊】

嘉義市林小姐問:所有權人適用特種貨物稅條例出售不動產辦竣戶籍登記相關規定為何?

南區國稅局嘉義分局答覆:係指所有權人為換屋買新房地時,原持有符合同條第1款規定之房地(原房地),因出售原房地(買新賣舊)或新房地(符合該款規定之非自願性因素買新賣新),本人、配偶或未成年直系親屬僅設籍在原房地或新房地,且其戶籍登記符合下列之一者:(一)所有權人出售已設籍原房地(或新房地),應於出售日(訂約日)之次日起3個月內,將戶籍由原房地(或新房地)直接遷移至新房地(或原房地);(二)所有權人購買新房地後出售原房地前,戶籍已由原房地遷移至新房地,或購買新房地後戶籍遷入前,即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而出售新房地,致出售時仍設籍在留供自住之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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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財政部2013年6月5日發布令釋,土地所有權移轉經稅捐稽徵機關按公告土地現值徵收土地增值稅,於辦竣移轉登記後,因地政機關更正該公告土地現值,買賣雙方共同申請更正原申報的土地移轉現值致溢繳稅款者,稅捐稽徵機關應依稅捐稽徵法第28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查明後按日加計利息一併退還。
 

財政部說明,土地所有權移轉案件,依土地稅法第49條規定,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於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共同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其土地移轉現值,並於繳納土地增值稅後向地政機關申辦所有權移轉登記。倘於辦竣土地移轉登記後,地政機關更正該土地之公告土地現值,為顧及雙方當事人權益,該部85年2月27日台財稅第851064321號函規定,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檢附更正後之現值申報書及契約書,共同申請更正,如有溢繳稅者,稅捐稽徵機關應辦理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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